(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组织、指导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工作;牵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县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管理,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和吸引留学人员来临(回临)工作或定居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并推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和落实有关保障机制。
(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全县农民工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责编:龙潮辉
来源:临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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